中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高校、国家“985工程”部省重点共建高水平大学、国家“2011计划”首批牵头高校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现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国际学生辅导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热爱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工作安排;
3.具有从事国际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宽口径知识储备,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4.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强,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身心健康;
5.学业成绩优良,有主要学生干部或两年及以上辅导员工作经历;
6.国(境)内外知名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研究生毕业,于2018年7月1日前获得研究生相应学历学位,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有两年及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者年龄放宽至30周岁(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2018年7月1日前获得博士学位者条件适当放宽。
7.非外语专业需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其他语种相应等级证书;外语专业需取得英语专业八级证书或其他语种相应等级证书。
二、招聘名额
5名,其中男生3名,女生2名。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应聘者于2017年12月31日17:00前登陆网上招聘系统报名,学校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http://fdy.csu.edu.cn/job/。应聘者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按要求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地填报和上传报名信息。信息填报完毕后,导出个人简历(Word),调整打印格式(含照片,自定义边距,<窄>左1.27cm,右1.27cm),另存为pdf格式,文件命名为“国际学生辅导员招聘+姓名”,发送至fdy-csu@csu.edu.cn。凡因网上报名信息填写不准确、遗漏、未发pdf版本简历等导致不合格者,责任由报名者自行承担。
2.资格初审和筛选(2018年1月6日前)。
(1)成立初筛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及应聘人员情况择优确定初步名单。
(2)初步名单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学生工作部(处)(http://xgw.csu.edu.cn)、人事处(http://rsc2.csu.edu.cn)、国际合作与交流处(http://iecd.csu.edu.cn)网站公布入围现场资格确认人员名单。
3.现场资格确认。入围人员须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用于查验,复印件用于留存)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本人身份证、各学历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应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应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推荐表、党员证明、学生干部任职或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证明模板见附件。现场资格确认提供的资料与网上报名信息不符者,取消入围资格。
4.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内容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国际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应知应会基本知识、重要时政、网文写作等,满分70分;第二部分为英文阅读及写作等,满分30分。笔试后,学校分男女生组分别确定笔试入围分数线,且笔试科目二成绩不能低于18分,如遇成绩并列,相应人员一并入围面试。
5.心理测试。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测试。
6.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与职业能力。面试分三个站点依次进行,第一个站点为即兴英文演讲和问答(权重0.4,即兴英文演讲3分钟,问答2分钟。即兴演讲面试者有15分钟的准备时间)。第二个站点为自我陈述与答辩(权重0.3,个人陈述3分钟+答辩2分钟)。第三个站点为案例分析(时间5分钟,权重0.3)。
7. 总成绩计算和排序。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排序优先。
8.终选名单确定。根据总成绩排序和心理测试结果,按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入围名单,进入体检和思想政治素质考察环节。
9.思想政治素质考察。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五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工作部出具一份近期思想政治素质考察材料。
10.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另行替补。
11.公示、聘用。对拟聘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
四、有关事项
1.所有应聘环节相关信息和通知均通过人事处网页http://rsc2.csu.edu.cn、学生工作部(处)网页http://xgw.csu.edu.cn、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页http://iecd.csu.edu.cn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者注意及时查看。
2.主要学生干部指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校、院(系)团组织或学生会部长及以上干部、校级注册社团正副主要负责人,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的其它干部,任职和干部评优情况需有任职单位(院、系或学校主管职能部门)经办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辅导员工作经历需有任职学校组织、人事或学生工作部门的书面证明;中共党员需有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的有经办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证明参考模板见附件)。现场资格确认时需交验上述书面证明材料原件或原件扫描件。
3.录用人员采用“2+3”聘用模式。即新聘辅导员首次聘期为2年,按非事业编制管理,聘期内其薪酬参照事业编制同类人员标准。首次聘期届满,学校将对所有人员进行考核,按一定比例择优聘入事业编制岗位,未聘入事业编制岗位者不再聘用。聘入事业编制岗位的辅导员签订事业编制聘用合同,3年为一个聘期。
4.按照“讲规则、讲程序、讲纪律”总体要求,如发现应聘者提供材料不实、有违纪违规现象并经查证属实,将终止其应聘程序或终止聘用。录用人员2018年7月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将终止聘用程序。录用人员上岗后若发现其个人档案材料不实,学校将解除合同。
五、联系方式
学生工作部:李老师 0731-88876628 13467677677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陈老师 0731-88877515
工作邮箱:fdy-csu@csu.edu.cn